新增114种药品 湖北1月1日起执行新医保药品目录

时间:2025-12-29 20:30 来源:长江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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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湖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湖北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新版药品目录较2024年新增114种,共涵盖药品3253种,其中,西药部分1446种,中成药部分1335种(含民族药95种)。新增谈判药品105种,协议期内谈判药品达472种。此外,2026年我省医疗机构制剂新增32种,达到995种,中药饮片159种,中药配方颗粒新增16种,达到469种。

与此同时,政策待遇的衔接也更加顺畅。对于用于门诊特殊疾病治疗且适应症支付范围与门诊特殊疾病病种一致的“单独支付”药品,将直接按门诊特殊疾病待遇执行,参保患者使用这些药品发生的合规费用,还可纳入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对部分有多个适应症的“单独支付”药品,用于门诊特殊疾病治疗的部分按门诊特殊疾病政策执行,用于其他疾病治疗的部分则继续按“单独支付”政策执行。与此同时,所有“双通道”药品处方必须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各地医保部门将加强对处方流转全流程监管,在方便患者用药的同时,严防欺诈骗保,守好老百姓的“救命钱”。

为了让好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湖北同步出台了一揽子“硬措施”。一方面,明确各级医疗机构谈判药品配备比例,要求省(部)属三级综合医疗机构、其他三级综合医疗机构、三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及二级综合医疗机构的谈判药品品种配备率分别不低于40%、30%、20%,三级专科医院不低于相应专科谈判药品品种的60%,且2025年新增谈判药品配备率不得低于上述标准,临时采购药品不计入配备率统计。另一方面,压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要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和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原则上在2026年2月底前召开药事会,不得以医保总额限制、用药目录数量、药占比等理由影响谈判药品进院。医保部门将每月调度、每半年通报各地落实情况,对配备率不达标的单位及时约谈提醒,推动谈判药品真正走进临床、惠及患者。

此外,湖北也在积极打通与商业健康保险的衔接通道。对《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内的药品,挂网和配备工作原则上参照医保谈判药品执行,为更多创新药进入医疗机构创造条件。这类药品医保基金不予支付,不计入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保自费率和集采中选可替代品种监测范围,其应用病例经审核评议后可由商业健康保险按约定支付。同时,湖北鼓励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医疗互助等多层次保障主体参考使用商保创新药目录,在基本医保“保基本”的基础上,进一步补齐高额创新药的保障短板。

(长江云新闻记者 裴蕾)

编辑:陆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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