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市直事业单位2025年度公开选聘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时间:2025-12-24 09:59 来源:十堰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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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十堰市市直事业单位2025年度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和公开选聘工作总体安排,拟于近期组织体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共确定进入十堰市市直事业单位2025年度公开选聘工作人员体检25人(名单附后)。

二、体检报到时间和地点

报到时间:2025年12月26日(周五)上午7:00前。

报到地点:十堰市教育局门前场地集合(茅箭区北京北路72号)。

请各位考生认真查看报到地点,按时报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现金440元,一支黑色水笔及一寸免冠照片2张,经工作人员核对考生身份证件(身份证件遗失者应在体检前及时通过相关部门进行补办)进入体检区域。

2.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三天不做剧烈运动,不能酗酒、熬夜;体检前一天20:00以后不得进食,23:00以前就寝;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前,不得进食进水(包括饮料),以免影响检查结果。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完成后,可在体检地用餐。

3.体检项目及其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妊娠期考生在体检时应及时告知体检工作人员。

4.在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还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体检考生须配合检查,无故不予配合的视为主动放弃。

选聘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提出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市人社局提出复检申请,另行安排体检医院进行复检,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体检全过程严禁携带和使用通讯工具(包括电话手表等),如有携带者必须关机装袋,并在袋上写清自己的姓名后,交给体检工作人员保管,否则按违纪处理。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与体检医生谈论与体检项目无关的内容,不得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体检现场,否则取消体检资格。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的,依据人社部令35号,按事业单位考试作弊处理。严禁考生家长及陪同人员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

6.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名额空缺,可从该岗位考察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附件:十堰市市直事业单位2025年度公开选聘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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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23日

编辑:张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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