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堰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租赁管理实施办法》(十政办发〔2017〕41号)文件规定,结合公(廉)租房动态管理工作实际,现将4户公租房申请人资格公示如下:
一、十堰市张湾区汉江实验学校整体配租变更申请人1户;
二、廉租房住户低保取消,申请转为公租房继续居住2户;
三、学林苑小区公租房申请审核合格1户;
公示时间:2025年9月11日—9月17日。
公示期间对申请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市保障房服务中心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十堰城区公租房配租对象。
联系地址:张湾区汉江南路15号十堰市房地产大厦7楼707室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8110851。
附:
十堰城区公租房配租资格公示名单
十堰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十堰市保障房服务中心
2025年9月11日
编辑:陈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