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耿吉国 通讯员 黄进)如今,各种网络社交软件层出不穷,线上交友成为许多人拓宽社交圈的途径。然而,在这些网络社交平台背后,却可能隐藏着一幕幕精心设计的“陷阱”,让人落入诈骗圈套,甚至沦为犯罪分子的帮手。日前,宋某因提供银行卡帮助网恋对象转移犯罪所得资金,被郧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宋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5年2月,宋某偶然在社交平台上结识了一位自称孙某的男子,对方的热情和体贴让宋某感受到久违的温暖。经过一段时间交往后,两人关系变得愈发亲密起来,宋某逐渐对孙某放松了警惕。3月初,孙某突然电话联系宋某称亲戚给其转了一笔钱,但自己不方便操作转账,让宋某提供银行卡帮忙接收这笔钱,再将钱取出来交给他指定的人。出于对孙某的好感和信任,宋某没有怀疑便将银行账号发给了孙某。随后宋某的银行卡内便收到吴某转入的资金3万余元,但宋某并未及时将钱取出。在孙某多次催促、劝说并承诺给其6000元好处费后,宋某才决定去银行将钱取出。
3月7日上午,宋某从涉案银行卡中取现5000元,当天下午宋某再次前往银行取钱时,银行工作人员察觉有问题并报警,宋某涉案银行卡被及时冻结,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
经查,孙某长期在网络上以婚恋为名交往女朋友,利用受害人对爱情的向往和信任,提出让对方为其提供银行卡接收、转移资金的要求,宋某便是与其交往的众多“女友”之一。3月初,孙某以网上投资为名诈骗受害人吴某将3万余元资金转入宋某银行账户,并诱导宋某对资金进行转移。
7月30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郧西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其实我看到银行卡内是吴某转的钱后就隐约觉得钱有问题,后来还说给我6000元好处费,我就更觉得这钱来路不正当了……但是我实在是急需用钱,而且他多次劝说我,我就抱着侥幸心理去帮他取钱了。”在检察官讯问时,宋某诉说了内心真实的想法。
“你明知对方让你取的钱来路不正,却还帮忙取钱,你的行为已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之后,宋某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缴了违法所得,积极配合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
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宋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饰、隐瞒,其行为已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宋某有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可依法从轻从宽处理。8月6日,郧西县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宋某提起公诉。8月28日,郧西县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宋某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网络交友需谨慎。大家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不要轻信陌生人,守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和情感世界,不断增强防范意识和鉴别能力,不要轻信他人的花言巧语,更不要贪图小利,沦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
编辑:万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