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张陈堰 通讯员 吴昕育 何俭)“3·15”来临之际,十堰消防部门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持续开展社会类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火灾预防能力和社会公共安全保障水平。
3月13日上午,茅箭区消防救援大队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鄂西北小商品直播广场发现,一家门店内销售的一款应急照明灯没有3C标志,当即要求停止销售该款商品,并向厂家索要相关证明。
在鄂西北小商品直播广场另一家门店内,检查人员发现,这里销售的部分灭火器存在生产日期钢印不明显的情况,当即要求店家退回商品到厂家,重新打钢印。
当天上午,郧阳区市场监管、消防、烟草等部门对一批假冒伪劣及不合格的手提式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具等30余件消防产品进行集中销毁。
消防部门介绍,消防产品是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使用假冒伪劣的消防产品,发生火灾时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因此,市民购买时需明辨真伪。在购买消防产品时,要看外观标志是否齐全,灭火器标识有使用方法、灭火级别、型号,瓶身是否有生产日期钢印等,还要注意灭火器是否过期,灭火器的钢瓶是有使用年限的。
据了解,截至3月底,十堰消防部门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将深入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公众聚集场所、高火灾风险场所,重点对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消防水枪、水带等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实地抽检查询消防产品的检测报告,严把消防产品生产、流通、使用领域质量关,严肃查处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等违法行为。
编辑:陆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