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郧阳区公安分局成功查处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抓获一名违法行为人,铲除罂粟幼苗336株,打响2021年郧阳区禁种铲毒“第一枪”。
当天上午,郧阳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柳陂派出所联合组织民警开展“禁种铲毒专项行动”宣传发动工作,行至南湖路时,发现一菜地内种植有罂粟幼苗。
民警经调查确认,该片罂粟苗为柳陂镇山跟前村村民李某种植,用于熬水饮用。在民警见证下,李某将罂粟苗全部铲除。经现场清点,李某共种植罂粟苗336株。
李某的行为已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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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明确规定,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行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的;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秦楚网记者 吴忠斌)
编辑:喻晨曦